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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

雾炮车辆要严格执行“三个不”

时间 : 2021-01-20     来源 : 中国环境报     作者 : 韩东良 张皓 徐亮 秦     点击 : 次     

  为规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严防人为干扰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江苏省日前正式出台《江苏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涉及总则、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点位和站房管理、仪器设备的管理、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管理、运行维护、质量管理、附则等九个方面内容,重点细化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所辖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以及运维机构各方在省控空气站运行管理全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了省控空气站点位增加、变更、撤销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细则》特别针对预防站点人为干扰干预问题,明确了省控空气站的保护区域,即站房周边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栅栏为界,未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米为界;并严格规范出入保护区域的程序要求;细化了对站点周边雾炮喷淋的管控要求,要求严格执行“三个不”,即“雾炮车辆不得在划定的站点保护禁行路线行使”、“雾炮车辆行使期间不得在站点保护范围附近停留”、“雾炮喷淋作业不得定向喷洒到站点保护范围”。

  《细则》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局要建立站点护点巡查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行政区域周边内所有空气站点进行加密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