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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打造“江河湖海”公益修复基地体系

时间 : 2023-03-15     来源 : 中国环境APP     作者 : 李苑 李跃     点击 : 次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等单位,组织10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公益劳动植树活动。

       植树地址在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平望·四河汇集),树苗由一家涉嫌污染环境企业,为修复污染行为造成的危害进行捐赠。2名因污染环境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侵权行为人,亲手种下树苗,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弥补他们对环境曾犯下的罪过。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说,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平望·四河汇集)是“专业性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的有益探索和成功范例。坚持生态资源公益修复、社区矫正教育帮扶、青少年绿色关护实践三位一体,做实“预防、惩治、教育、修复”四大功能,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益。

统筹全市资源 实现多元化成果转化

       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平望·四河汇集)于2022年10月启用,位于吴江区平望镇京杭大运河、江南运河、太浦河以及頔塘河四河交汇处。

       早在2022年5月,位于虎丘区太湖畔金墅港水源地的首个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就已经启用,随着张家港长江边永兴村、太仓入海口长洲村等基地陆续落地,苏州市将建构起“江河湖海”公益修复基地体系,进一步统筹各基层院生态损害赔偿资源,实现公益修复全市域覆盖。

       “我们检察部门以基地为平台,携手生态环境部门、属地城乡发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多元化成果转化。”苏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曹燕飞说。

       基地也是社区矫正的实践载体和青少年绿色管护的实践场所。目前,在现有基地基础上,虎丘区、吴江区和太仓市,分别试点建立了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绿色基地。根据推进计划,全市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绿色基地也将全面确立和完善,并形成可复制的模式。自2022年7月以来,仅金墅港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就接待了近200名青少年。

       近日,在吴江区检察院“汇新途”青少年生态关护基地,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驻院司法社工组织十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公益生态修复劳动等帮教活动,参加人员以该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罪错未成年人为主。干警付雷以“敬畏自然、保护生态”为主题进行了法治宣讲,结合吴江区办理的相关案例,分析讲解与野生动物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相关的刑法罪名,介绍了辨别野生动植物、国家保护动物的方式方法,引导听课人员尊重生命、敬畏自然。

融合多种模式 强化侵权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苏州市生态修复基地的运作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配合,优化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工作衔接,融合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等模式,强化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此前太湖禁渔期,原渔民蒋某等人进行非法捕捞,给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蒋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便尝试以“现金赔偿+劳务代偿”的方式,让蒋某等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经与渔业执法等部门磋商,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出台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操作办法》,明确了劳务代偿的工时换算标准,核算出了蒋某等人需要提供的劳务代偿工时。最终,蒋某等通过在基地开展锄草、打捞蓝藻、修剪树木、区域巡查等方式,履行了生态修复补偿责任。

       替代性修复也是生态修复的形式之一。如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徐某,在生态修复基地认购了一片碳汇林。此前,他通过微商订购了一对象牙手镯,经鉴定象牙为濒危野生动物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虎丘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立案并开展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诉前整改,与他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将徐某缴纳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全部用于基地林木种植。

       据李勇介绍,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已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244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5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修复费用超过2亿元,一批案件入选全国和全省典型案例。

       “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无经济赔偿能力的侵权人经指导培训后,通过多样化、人性化的劳务形式,在修复基地内进行劳动,代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经专业评估合格后,可视为环境资源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在生态损害行政处罚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经专家鉴定评估、磋商索赔、签订协议后,可让侵权人在修复基地内自行选择替代性修复方式,经专家评估合格后,可视为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曹燕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