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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暨规划环评技术与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10月26日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进展,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了新阶段。《条例》要求将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有利于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是“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条例》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筹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条例》将人群健康和长远环境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
    为协助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和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内容和政策导向,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提高规划环境评价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交流各地区的成功经验,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联合举办“第二期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暨规划环评技术与管理高级研修班”,邀请贵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政策: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立法背景;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释解;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机关、审查机关的失职、渎职、违
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罚;
4、我国规划环评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技术服务机构的影响;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操作流程评价标准及技术方法: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及要求;
3、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方法实践经验存在的问题;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和跟踪评价及其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处理;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机构的衔接;
7、规划环评如何摆脱建设项目环评的框架;
8、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与跟踪检查;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0、国内外几类主要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流域规划、开发(工业)园区等)的规划环评案例介绍。
(三)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中国城市化及其资源环境问题概述; 
2、我国开展城市规划环评的意义; 
3、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方法;
4、城市规划环评与生态城市规划的协调.
(四)空间规划环评理论方法与实践及国内外案例.
二、参加对象
1、设区市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及区域、流域、海域行政主管部门;
2、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机构;
3、各级环保(厅)局、监测站、环科院(所);
4、从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咨询机构。
三、特邀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有关部门领导规划环评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等到会进行主讲、现场答疑,并进行经验交流。
四、时间与地点
地点:深圳
时间:2009年11月27日—30日(27日全天报到)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票据。
六、证书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华环保联合会“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与管理高级研修班的”结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10-51266665-311
传  真:010-51230016
联系人:王培培
E-mail: wangpeipei@ace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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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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