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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重典、下猛药 十万治污大罚单值得期待

  为遏制违法排污行为,3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珠海市排水条例(草案)》,就排水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管养、排水管理、特许经营等内容进行规范,并对各种超标排放污水行为、损害排水设施行为做了高额处罚规定:最高可罚10万元。

  珠海此次出台的重典治污政策值得期待。重典治污既是形势所逼,也是工作所需,更是人民所愿。重典治污,不仅是要给环境违法企业套上“紧箍咒”,使其积极治污,负起责任,更是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环境。

  笔者认为,重典治污要体现力度,首先要将《环境保护法》和政府环保行政措施落实到位,对已经形成的污染坚决治理,对不达标的污染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次,在治理取得初步成果后,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新上马的工业项目,要先过环评关,建设治理设施并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才能开工投产,杜绝新的污染出现,巩固治污成果。另外,应该逐步改进绩效考核机制,让环保真正拥有“一票否决权”,突出环保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同时,重典治污还要突出行政问责。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其症结在于很多污染大户都是地方的明星企业和纳税大户,能够为地方带来丰厚的税费收入和显著的政绩。有的地方明明知道这些污染大户属于国家严令关停之列,却为一时的经济利益而睁只眼闭只眼。针对这种“病根”,重典治污就应当与行政问责结合起来,要从社会和谐发展和群众利益出发,彻底消除污染源,对那些行政不作为、治污不作为者进行行政问责,并依法处理,约束他们履行环保责任。

  环境问题事关人类健康和生存,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目标。珠海市以10万元大罚单“治污”是十分必要的。用重典、下猛药,才能从源头上斩断恶意排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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