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地方落实面临挑战
时间:2009-05-26 20:0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点击:次
日前,超过18000字篇幅,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能源办和环保总局联合提出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并由国务院批转,我国节能减排进入实质性的“硬碰硬”阶段。 形势紧迫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首次双双下降。但国家环保总局总量办副主任赵华林指出,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环保任务相当繁重,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不容乐观。 赵华林用“污染减排任务空前繁重”来描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测算,如果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新建项目环保措施都落实和GDP年均增加10%的情况下,要实现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和COD需要从老污染源中分别减排670万吨和570万吨,相当于2005年排放量的26.3%和40.3%。 “我们的任务是不但要把新增的全部抵消掉,而且还要再削减10%。”赵华林说。 严格问责制 国务院通知指出,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旨在“全面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 《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国、各地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而《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则有了更大的创新。这份由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方案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称“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而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堵”“疏”之争 在对节能减排政策性措施表示认可的同时,专家们也表示,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政策体系,重新构建国民经济的成本价格体系。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孔志峰在17日召开的“2007第三届绿色财富(中国)论坛”上也表示,一些地区考核指标转化后,节能减排措施变成了减少GDP,减少地方财政收入(或加大地方财政支出)、减少企业利润的措施。这种措施的政策导向,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当前政策的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着较大的矛盾。这既是当前节能减排措施到位困难的原因,也反映了我们在研究制度节能减排时思路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