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时间:2009-05-26 20:0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点击:次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能源资源不足和环境状况恶化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国家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既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也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为了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银监会出台了一系政策措施,目前颁布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就是一个具体体现。《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问:起草《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意见》以“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强化科学发展观统领银行授信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为指导思想,提出: 一是要充分发挥银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银行业在我国融资格局中居于核心地位。项目建设、生产发展、物资流转都离不开银行业资金的支持。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通过信贷政策,积极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 二是要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节能减排战略的提出为银行业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指明了方向,银监会将指导银行业抓住这一战略机遇,把信贷结构调整与国家经济结构紧密结合,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要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石油加工、化工等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银行业信贷资产构成潜在风险。银监会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规建设和风险管理,有预见性地化解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四是要落实银行的社会责任,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性是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基本保证和前提条件。银监会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商业利益、实现持续经营的同时,勇于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把握内容? 问:《意见》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三是提出了“名单制管理”的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对授信行业、授信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名单制管理”,也就是列出哪些是要重点控制风险的行业、企业,哪些是坚决不能授信的行业、企业等等。 四是提出了引导性的新要求。由国际金融公司倡导并牵头联合一些国际大型活跃银行制定的《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控制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基准。目前,共有56个国际活跃银行承诺采用《赤道原则》,并在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作了相应的安排。这些银行提供的国际项目融资约占全球总额的85%。我国目前尚无银行承诺采纳《赤道原则》,但《意见》吸收《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引导性的要求。即,有条件的大银行可以参照国际良好做法,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在项目融资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先进的、科学的、有预见的制度措施。 六是提出了信息披露的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开本机构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和标准,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风险的企业和项目的授信情况等,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