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不跟考核处罚挂钩
时间:2009-05-26 20:0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点击:次
另外,普查对象如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等行为,将依据国家《统计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1985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进行过两次:1989年开始和1995年开始(均为两年期);1997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 (责任编辑:admin) |
另外,普查对象如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等行为,将依据国家《统计法》接受相应的处罚。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1985年开展了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进行过两次:1989年开始和1995年开始(均为两年期);1997年进行过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