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
时间:2013-10-17 19:0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点击:次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杨翼)近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布。《条例》显示,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并且明确列举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显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