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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4-04-1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songle     点击: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节能环保行业

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为推进节能环保企业诚实守信经营、提升企业自身建设质量,共建节能环保行业信用体系。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2年初向商务部和国资委提出申请,2012年7月30日正式获准开展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企业参评条件:

    依法成立且已满3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未参加过商务部信用评价体系;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遵守环保法规,自觉控制污染和清洁生产。

 

二、    参评程序:

    请登录我会网站(www.acef.com.cn)下载《中国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书》和《中华环保联合会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申报书》,并按要求填写,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三、    评审及备案:

    我会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批,初评结果A级以上的企业将在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www.acef.com.cn)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将被授予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和编号的证书、标牌。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企业将在该体系中拥有唯一编码。

    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将被授予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和编号的证书、标牌。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企业将在该体系中拥有唯一编码。

 

四、    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A级以上的企业均可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并寄送至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
  2、评价结果将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中统一备案,企业将在该体系中拥有唯一编码。并在商务部每年举办的“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中未企业免费宣传;
  3、评价结果将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www.acef.com.cn)、“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等网站进行宣传。《中国环境》杂志也将开辟专栏介绍A级以上企业。
  4、我会已和节能环保设备网(www.envb2b.com.cn)达成长期合作协议,评价结果为A级以上的企业可优先享有多种特权,优先发布企业供求信息。
  5、根据报名企业情况,组织有关信用评价专家对参评企业进行集中式培训。
  6、联合工信中小企业投副资投融资平台、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获评A级以上企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五、    评审费用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的精神,此项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评价结果有效期限定为三年。有效期内企业科自愿进行复审。

    企业的信用等级初评费(三年一次)10000元。年度复查费(有效期内一年一次)3000元。(注:专家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需另行收费,不包含在评审费内。)上述审查费和年度复查费一经收取,将不退还。


  在收到汇款及申报材料后,即进入信用等级评价程序。详细咨询参见《中环环保联合会关于开展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中华环保联合会信用评价办公室

联系人:郑庆宝    马梅彦 

联系电话:010-51230012  010-51266665转229
传真:010-51230006
电子邮箱:xinpingban@acef.com.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11室 
邮编:100013

 

附件:1、关于开展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doc

      2、申报意向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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