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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培训(一期)综述

时间 : 2016-05-25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16年4月21日至22日,“地方环保NGO及律师环境公益诉讼能力建议”一期培训班在北京湖北大厦举行,标志着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救助项目正式启动。
      一、 学员情况
      本期培训共有来自甘肃、四川、安徽、山东等省份的21家环保NGO组织代表和29名地方律师参加。21名环保NGO组织代表中,西部地区代表6人,华北地区4人,华中地区7人,华东地区3人,华南地区1人,东北地区0人。


 
      29名地方律师中,西部地区7人,华北地区4人,中部地区2人,华东地区13人,华南地区2人,东北地区1人。

 
      二、 培训课程
      本期培训共计两天,开设5门基础性课程,即《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的方式—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基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规范》、《环境污染线索排查方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法律问题》、《从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谈经验和反思》。总体来看,课程设置合理,培训内容详实,老师备课认真,学员对这次培训反映“非常好”的有22人,“好”的有25人。


    
      三、 效果反馈
      培训结束后,我们组织开展了“培训质量和效果评估调查”,对本次培训的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了意见收集和反馈。本次培训认为“非常有助于认识与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和公益诉讼有关的法律框架”的学员有21人,认为“非常有助于我了解环保NGO参与环境治理和公益诉讼的具体方法”的学员有22人。
    
学习效果图表
 



      为地方环保NGO、地方律师之间以及与中华环保联合会之间更好地搭建平台,培训期间举办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西部合作伙伴关系座谈会”,推动西部学员之间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四、 完善措施
      针对本期培训,学员提出的意见主要有:(1)课程多、信息量大,难以完全消化;(2)多开展案例讲解、演练、实操等参与度高的课程;(3)有律师希望培训时间安排在非工作日,避免与开庭时间冲突;(4)创造更多机会增加地方环保NGO与地方律师之间的交流;(5)维护好微信群的联络。
      通过本期培训的交流和观察,我们发现,地方环保NGO内部组织相对松散,人员流动较大,对环境法律知识的学习意愿较低,加之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对人力、物力特别是财力要求较高,与地方环保NGO的能力相距甚远,大部分地方环保NGO的业务方向仍然是环保宣教工作,因此调动地方环保NGO开展环境法律救助相关工作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相比而言,律师因其本身的法律背景和专业理念,对环境法律知识和技术的学习热情高,更注重环境案件办理的实务操作。
      针对以上意见,结合项目要求,我们在第二期培训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根据学员情况,增加分组学习和讨论环节。培训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背景的学员各取所需,各有收获。
      2.课程设置方面尽量做到精和练。在有限的培训时间里传授最重要的知识点和方法,并多安排案例演练强化知识,积累经验,提升技能。
      3.增加同地域的环保NGO与律师小型沙龙活动。有效促进同地域的学员之间交流沟通,形成今后环境法律事务的互帮互助。
      4.定向邀请一些有实际办案经验的律师进行授课,增加环境案件代理等具体事务操作课程,帮助律师尽快熟悉环境案件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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