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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研会成功举办

时间 : 2021-11-26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11月22日下午,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研会成功举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王树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标准法规处副处长李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标准法规处副处长季虹璟,武汉大学副教授罗吉,武汉大学讲师吴宇,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俞学如,江苏省环保集团高级工程师章正勇,中华环保联合会刘杰等参加研讨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宝等线上参加研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事业部项目官员师雯主持会议。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王树义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事业部项目官员 师雯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韩旗为会议致辞,他首先对参加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谢意,他指出在环境法治理论研究和政策建议方面,中华环保联合会一直走在行业前列。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并实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了第一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调研,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调研报告》,本次会议重点调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环节,相信本次调研定能取得丰硕成果。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秘书长、中虑所主任 韩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在阐述中华环保联合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项目调研目标时强调目前学术界对于生态损害磋商关注的比较少,磋商与司法机制的衔接领域也值得更深层次的探究,希望参会的业界专家能够集思广益,完成本次调研目标。
        主题发言环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标准法规处李缨副处长、武汉大学罗吉副教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陈迎庭长、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标准法规处季虹璟副处长等分别从自身职业角度围绕调研主题进行发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标准法规处副处长 李缨



武汉大学副教授 罗吉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陈迎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标准法规处副处长 季璟虹




 
        与会讨论环节,线上线下参会人员均被会议主题调动了积极性,各抒己见,讨论得相当热烈。
        会议最终,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王树义老师进行会议总结,他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精彩纷呈的发言表示肯定,提出接下来的调研应当从生态损害磋商制度实施以来的现实效果、凸显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他认为我们应当注意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产生的行政资源浪费、对公益诉讼产生的挤压等问题,客观理性地评价该项制度。
        本次调研会聚焦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一环,结合江苏实践经验探讨该项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困境,通过一线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学术理论界全方位交流、探讨,势必能在最终的调研报告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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