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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五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时间 : 2019-12-30     来源 : 未知     作者 : gyy     点击 : 次     

各会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联字〔2018〕79号)的相关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专家对《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民用煤燃烧大气污染物控制标准》、《施工与道路扬尘控制标准》、《小型农业机械柴油机排放测试方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标准》五项团体标准立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评审,五项团体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予以公告。
        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联  系  人:罗春辉
        联系方式:13651267962
        电子邮箱:794189693@qq.com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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