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0-11-2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0年11月19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见附件),正式受理我会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这是清镇环保法庭受理的第一起社团组织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10年10月18日,我会接到贵阳市乌当区群众投诉,称乌当区定扒造纸厂将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明河,导致南明河受到污染,希望中华环保联合会进行监督,以帮助消除污染。
我会随即(2010年10月30日)指派专人赴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定扒村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定扒造纸厂厂区位于贵阳市母亲河南明河边,当天(10月30日)白天该厂正常生产,未见向南明河排放生产废水。晚7时,我会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厂区,发现该厂通过位于厂区和南明河之间的溶洞排放大量生产废水,现场气味刺鼻,南明河上有大量泡沫。次日(31日)凌晨6时,我会工作人员来到该厂区,发现该厂仍通过溶洞向南明河大量排污,污染产生的大量泡沫与上游流入的南明河水汇合,形成一个长长的污染带,南明河污浊不堪。
我们还通过网络了解到,2003年至2005年期间,定扒造纸厂因向南明河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当地政府对其下达限期治理的处罚,定扒造纸厂在整改后承诺“如果今后有污水直接排入南明河的情况发生,将自行关闭工厂,以保证工业污水的零排放。”然而,时值2010年末,定扒造纸厂也未能履行承诺,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了南明河及其下游长江的重要支流----乌江。
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促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华环保联合会联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于2010年11月19日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放污水,消除偷排生产废水对其下游南明河及乌江产生的危险;判令被告支付承担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经审查,清镇市人民法院于当日决定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