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0-11-2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10年11月19日贵州省清镇环保法庭正式受理我会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当日我会即向清镇环保法庭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并获受理。
2010年11月23日早晨7时,清镇环保法庭法官及法警到达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如图1)
图1 法官及法警现场取证
现场发现该厂正在向南明河排放大量生产废水(如图2)
图2企业向南明河排放大量废水
污染产生的大量泡沫与上游流入的南明河水汇合,形成一个长长的污染带(如图3)
图3 南明河上长长的污染带
南明河污浊不堪。此现象与我会在诉状中所描述的污染事实完全吻合。
该厂排污许可证(如图4)
图4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仅允许排放“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等”,禁止排放“水污染物”。清镇环保法庭法官当场询问该厂负责人排污情况(如图5、如图6)

图5企业负责人指认污染现场

图6 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污染事实
该负责人称定扒造纸厂每天晚上(约19时)至次日早晨(约7时)通过溶洞(如图7)

图7隐藏在溶洞中的排污管
向南明河偷排污水。
清镇环保法庭已委托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厂排放的污水取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