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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昆明)研讨会总结发言

时间 : 2011-05-18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在做总结发言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水域污染司法和行政执法(昆明)研讨会”,经过一天半时间的研讨就要结束了。这次研讨会虽然很短,但研讨的主题突出,讨论深入,收获很大,对促进当前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有现实的意义。在这里非常感谢九位领导和专家所作的主题发言,感谢大家的经验交流和畅所欲言。下面我就这次研讨的情况作以小结。
我国虽拥有5万多条河流,但却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全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当前,我国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于水源地污染而引起的社会问题相当突出,所以当前解决水域污染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在水资源保护上虽然出台了多项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但是一些地区的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重大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在运用司法手段这一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环境保护上,由于目前环境法律滞后和存在缺陷,往往不能重拳出击,如何发挥司法对于环境保护的职能作用,需要探索,创新和实践。这次研讨会,大家就这几年来在环境司法实践中所取得一些有益经验和尝试进行交流。

一、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昆明市委市政府组织建立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19家单位组成的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明确细化各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环境保护合力,这一运用行政权与司法权双重运行保护环境的举措,加大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力度。解决了以往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互不隶属,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导致对环境案件在查处时互相推诿,或者以罚代刑,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新机制的建立,从过去的“单打独斗”转变为行政管理与司法深入介入的双重治理,这是开创性的探索和突破。两年来,新机制的有效运行由水环境保护扩大到了包括所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在行政与司法的联动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能动作用,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环境保护类别案件实行集中专属管辖

由于水域污染的流动性和跨行政区域性,使跨区域的水域污染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进而限制了行政权,很难追究管辖区域外的排污人的责任。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往往容忍和放纵这些企业的排污,使水域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实行集中专属管辖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实际意义上的流域性管理,有利于水域污染的防治。环境审判庭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进行集中专属管理审判可以显现出其优势,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司法效率。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已率先进行了集中专属管辖的尝试,对两湖一库的水域保护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我国所设的海事法院已有专属管辖权,为节约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司法资源,建议海事法院应在水流域的污染防治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已经取得了良好态势,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均给予充分肯定和广泛认可。昆明中院构建了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打下了坚实基础。清镇市环保法庭在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境公益诉讼既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可喜进步,也反映了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对环境司法保障提出了特殊要求。从立法的角度看,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和实施,将会对科学地制定环境及与环境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的意义已超出对诉讼当事人和社会的影响,正在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推动新的环境立法和现行法律的修改。从执法监督的角度看,赋予行政主管部门诉讼主体资格,当其监督职能不能达到其执法效果时,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途径,借助司法手段实现执法的职能。如果把环保民间组织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他们将会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力量的重要补充。公益诉讼制度对诉讼主体和客体的特殊规定,将为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的提高,公民自觉守法观念的增强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它也将对违法者构成强大的威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将全方位的提升环境法治建设的水平。它将从制度上完善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引导有序的公众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疏导不稳定因素,使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法治的框架下得以顺利实现。

四、建立环保基金

“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和“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成立,为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在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上,可以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申请救济费用。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利益应当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也应由社会承担,被告败诉应当承担的赔偿金也应向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支付,修复环境的费用也由救济基金支出,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及诉讼利益的归属问题。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在开展宣传教育和参与湖库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资金的筹集过程,也是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募捐活动,可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唤起公众的环境意识,进而提高全社会参与环保的热情。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发展绿色,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特别强调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突出的就是要解决保护和利用水资源的问题,对整个国家的水资源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要采取的措施,在节约用水,防止污染,有效利用等方面都讲得非常清楚。

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更加深入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进行司法实践,在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上,继续探讨和创新,不断完善健全机制,为水域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会议期间,我们到滇池进行了实地调研,大家一致感到滇池的治理卓有成效,特别是近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速滇池治理进程。在流域内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的情况下,滇池主要污染物稳中有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把握住“杜绝增量污染、减少存量污染、增加湿地增强生态功能、外流域调水增加水动力”等四条原则和“工作统筹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督察推进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项目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定期向社会公告滇池治理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这种创新性的工作机制,有效的推动了滇池治理快速有序进行。

(联合会:①河北省元氏县化工企业严重污染饮用水三万百姓十年买水吃,②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柘zhe塘镇工业区造纸厂污染35年)

我们相信,昆明市委市政府运用科学治水,综合治理的方法,经过不懈努力,春城的迷人景色以及滇池的秀美风光一定能够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这次研讨会,我们在昆明召开,向昆明中院学习到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大家借鉴。昆明中院为这次研讨会的保障工作进行精心安排和周密筹划,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昆明中院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研讨会到此结束,祝大家身体健康,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