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1-10-17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10月13日,由新华社所属媒体《经济参考报》举办的“海上环境事故与生态安全研讨会”在新华社办公大楼举行,我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先生受邀出席,并发表了主题演讲。
吕克勤顾问首先指出了海洋生态环境的特点,其具有不可再生、一旦被污染难以恢复及涉及国家战略安全及核心利益的特性。随后,吕克勤顾问谈到,一系列的海洋生态灾难事件暴露了我国长效、常设应急机制的缺失,同时,在司法活动中也缺乏生态灾难索偿机制,生态损害价值难以评估,导致追究污染者责任时既无详尽的法律机制,又缺乏具体量化的赔偿标准。
最后,他强调,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固有思维也妨碍了诸多生态灾难或是污染事件在司法层面解决。吕克勤顾问特别指出,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在设有环保法庭的江苏无锡、贵州清镇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并胜诉,因此,在发生生态灾难时,针对无具体受害人的生态索偿,环保NGO组织是合适的公益诉讼原告。

我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就污染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表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