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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居委昨 正式撤回45号 《环评批复》 比亚迪称新能源材料基地铁动力锂电池项目另行选址建设

时间 : 2012-04-1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比亚迪污染疑云调查”报道追踪
  现在,深圳振业峦山谷的居民或将可以心安点了!昨日下午,记者在深圳市人居委向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的正式发文“深人环2012(94)号”中看到,该委决定撤回《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
  深圳人居委在批复表述称,“你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2010年3月23日(正确时间应该是2012年3月23日)向我委提交了‘关于请求撤回深环批函【2011】045号文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撤回‘关于请求撤回深环批函【2011】045号文的报告’”。
  比亚迪铁动力锂电池项目将另行选址建设
  记者从振业峦山谷业主处看到,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文件一同发布的,还有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23日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呈报的“关于请求撤回深环批函【2011】045号文的报告”。
  报告中提到,“近期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周边社区振业峦山谷对我司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选址是否合适的意见,我司王传福总裁高度重视,经公司研究决定:调整我司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的建设布局,对铁动力锂电池项目另行选址建设,请求贵委撤回深环批函【2011】045号文的批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我司承担。”
  原告代理律师称人居委措辞难以令人心安
  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志愿律师陈旭绯昨日向记者表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文件中的措辞难以令人心安。她举例说,深圳人居委的《决定》文件中提到“若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陈旭绯认为,在对“45号《批复》”的决定上用了“撤回”而非“撤销”。她说,按照她自己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依法撤回的批复还可以进行复议,“这让人不安”。据她透露,今日会再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代理律师沟通,确保双方对文件的理解一致。
  业主称暂时还没有商议是否撤诉
  尽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已决定撤回“45号《批复》”,但业主们称,暂时还没有商议是否撤诉。“虽然附带了比亚迪的申请文书,但是市人居环境委的正式文件中并没有按我们的要求,写明‘另行选址’及事情的来龙去脉。”振业峦山谷业主庞先生(化名)说。
  “电池厂从目前来看,应该是停建了,我们短期内解决了比较大的问题,接下来要解决废气问题,因为这最直观,最影响生活”,庞先生说。尽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称已投入6000万改进排污设备,并于今年3月36日曾发布《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废气及铁电池项目情况说明》,承诺在2012年4月1日前将宝龙园区的喷涂生产线搬走,但接下来的三年内,小区空气质量仍令业主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