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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课题组来我会调研

时间 : 2012-04-2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419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课题组来我会调研。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云南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沈竞舟、云南省高院行政庭审判员侬俊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鉴定评估中心主任朱忠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法律中心综合部部长魏晓娟、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案件信息部部长付艳明,以及法律中心工作人员张杰、李子文等同志出席了座谈会。

会议由吕克勤院长主持。由于已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衔接尚有不明确的地方,于是针对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的环境污染侵权的定位、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特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等问题,云南高院的课题组成员与与会专家做了深入探讨。

吕克勤顾问向云南高院课题组和在场嘉宾介绍了环保联合会的基本情况和法律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田成有副院长代表课题组介绍了课题的发起目的和云南环保法庭的现状,并提出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若干问题。课题组与在座专家学者就课题报告中提出的,也是环境案件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侵权主体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管辖权认定、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在座嘉宾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课题的完善和正在进行的《环保法》修改献言献策。

首先,沈竞舟副庭长代表田院长和课题组介绍了课题的基本情况和立项的出发点,以及云南高院及下属的环保法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本课题是最高法院一个重点课题,也是第一次由云南高院承接。但是针对云南的环境法律实践的经验,以及大量案例的缺乏,使得课题研究出现一些困难,所以课题组来到联合会,因为联合会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律方面的援助,办理大量的案件,联合会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希望在座各位能提一些意见和建议,互通有无。

赵京慰律师在发言中提出,立案难、因果关系认定难等方面是在他代理的环境案件中常见的困难,希望法院能和当事人有一个充分的沟通,以便程序上提高办案效率。竺效副教授则就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文的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夏军律师也就环境案件立案难、因果关系认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在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马勇部长也结合法律维权的经验,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在法律对侵权责任认定以及环境案件的分类、以及各级法院对公益诉讼的态度等方面需要更深层次的沟通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朱忠军主任则是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定,以及鉴定机构的市场混乱情况发表了意见。

会场气氛热烈,列席嘉宾各抒己见,众位专家和云南高院课题组恳切交流,为课题的完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了宝贵建议。田院长表示,感谢联合会和各位专家的意见,云南在推行环保法庭的过程中,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期待,环保法制道路还很漫长,需要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希望大家多多交流,共同要推动环保法制建设。

最后吕克勤院长发表总结性讲话,他首先肯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课题的先进意义,感谢与会嘉宾的精彩发言,希望课题组的调研结果能够为《环保法》的修改和环境法制进程添一份助力。

吕克勤院长主持会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沈竞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侬俊杉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主任朱忠军

中华环保联合会马勇部长、魏晓娟部长、付艳明部长(由左至右)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