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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援助岳满喜诉原平市住建局环境污染致财产损失案再审开庭

时间 : 2012-11-28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山西省原平市新原乡柳巷村村民岳满喜自1985年起承包柳巷村东河滩治理流域共计13.5公顷,其中水域5.5公顷改造为鱼塘进行养殖,滩涂8公顷改造用于种树,并在附近开垦14亩荒地种植玉米。2003年,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用柳巷村土地修建原平市文化南路,将下水管道排污口设置在了岳满喜承包的东河滩治理流域上游,城市生活污水及用于取暖的原平市化工公司的部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到岳满喜承包的治理流域,导致岳满喜鱼塘中28000尾鱼全部死亡,滩涂种植的7200株林龄26年的杨树、柳树等树木已大部分死亡,14亩玉米农田因被污水浸泡而无法耕种。2003年之后,岳满喜及柳巷村村委会曾多次找到原平市住建局要求停止排污,但原平市住建局未采取任何措施,污染持续至今,损失不断扩大。该工程除对岳满喜个人的财产造成损失之外,整个柳巷村2000余户村民饮用水均受该非法排污的影响。


  2010年12月7日,岳满喜将原平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和赔偿经济损失。2012年1月9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以没有对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为由,酌情判决原平市住建局赔偿岳满喜所有经济损失总计20万元人民币,但并未判处被告停止侵害。岳满喜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4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12年11月21日,原平市人民法院组成新的合议庭开庭再审该案。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岳满喜提供法律援助,委派志愿律师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金翔、吴莹代理了此案。庭上,代理律师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请求判令被告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停止侵权,并判令原平市住建局赔偿岳满喜遭受的鱼类、林木、玉米全部损失,此外,代理律师还提出了请求恢复鱼塘、林地、玉米地生态的费用。与此同时,向法院提起了损失鉴定申请,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损失。


  因提出鉴定申请,该案已暂缓审理。我会将继续跟踪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