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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在常州召开

时间 : 2014-09-28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14年9月18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江苏省高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创中心、武汉大学环境司法研究所联合主办,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生态法学研究会协办,主题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江苏常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常州市委副书记戴源等出席开幕式,许津荣、谢玉红、戴源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12家省高级人民法院、26家中级人民法院、8家基层人民法院以及18所高校代表、国内外环境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新闻媒体等150余人出席论坛。
 
       谢玉红表示,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仍会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有以下作用:一、进一步呼唤全社会对环境司法保护的认识;二、分享经验和成果,保障法律制度全面实施。在环境案件审判经验等方面拥有很好的成果,本届论坛在分享成果的基础上突破难点;三、积极推动环境司法实践的发展,多探讨新的方法和出路,进一步指导环境司法实践。
 
      奚晓明强调, 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要建立包括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审判工作机制专门化和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四位一体”的体制和机制。今年以来,围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最高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加强审判组织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推进公益诉讼、发布典型案例和制定司法解释等五方面工作。 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问题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但是,对于环境资源审判的理论问题,比如环境资源审判的基本理念、传统侵权和环境侵权的差异等研究还有待深入。对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损害赔偿基金等环境保护新机制的研究,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论坛期间,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环保部、各级法院、各大院校等32位代表发言、共同交流分享了国内外的经验做法并针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