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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第十二次工作会议圆满召开

时间 : 2014-12-15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14年12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第十二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主持了会议。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谷茂宽、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树义以及蔡守秋、杨海坤、孙佑海等十三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谷茂宽同志首先发表讲话。谷茂宽顾问对参加本次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各位专家委员表达了诚恳的谢意。他指出,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十年来一直重视环境法律服务工作,在过去的十年里做了大量的推动立法和课题研究工作,可以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成为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业务标杆。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华环保联合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可以继续支持、指导环境维权工作。
      随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汇报了《环境法律服务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环境损害赔偿金研究课题组代表、中国地质大学胡中华副教授汇报了《环境损害赔偿金研究报告》成果。
      汇报过后,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树义主持了工作会议。与会专家对2014年工作予以肯定,针对2015年环境维权工作思路,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一致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自负盈亏的社会团体,应该用经营思路把知名度转化为资本,开展多主体的协作、多渠道的筹资以及多方式的宣传,起到榜样和表率作用。新一年工作的筹划要充分结合四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在推动新环保法实施、环境司法建设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的各位专家也纷纷表示愿意继续支持、帮助和参与环境维权各项工作。
      最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作总结:在过去的日子里,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在曾晓东部长的领导下,在专家委员会各位委员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这几年发展很快,举起环境维权的旗帜,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和赞誉。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民间环保组织的定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一个亮点就是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社会的第三方,代表民主和公平,代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应该有准确的定位;二是认真研究和消化专家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环保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推动相关的诉讼工作,环境司法中相关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进一步发挥好专委会的作用;三是团结社会力量,积极向社会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