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对生态损害赔偿和鉴定评估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5年8月举办第二、三期《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岗位培训班,以提高环境损害鉴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理解与运用,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环保系统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环境科学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司法系统鉴定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环境执法相关人员;相关行业拟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
1.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
2.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方法;
3.环境污染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方法;
4.环境污染人身和财产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方法;
5.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二期
1.培训时间:2015年8月8日至8月9日(8月7日全天报到)
2.培训地点:成都皇城西御饭店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天府广场旁)
第三期
1.培训时间:2015年8月29日至8月30日(8月28日全天报到)
2.培训地点:上海广场嘉廷酒店(上海黄浦区新闸路126号,近长沙路口)
四、培训及考试形式
1.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学员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2.学员在培训期间参加实践考核(大作业)的成绩或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培训班统一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五、证书
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者,由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com.cn网站开设查询服务。
六、报考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自愿报名。
七、培训费用
《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培训班,培训费3300元、资料费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1.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老师 18611612676
2.监督及发证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 刘老师 15711236978
附件一:环境损害鉴定工程师红头文件
附件二:报名表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