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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举办《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2015年第4、5期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 2015-08-10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适应新《环境保护法》对生态损害赔偿和鉴定评估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5年8月分别在广州和盐城举办第四、五期《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岗位培训班,以提高环境损害鉴定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其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理解与运用,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

      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第4期文件

      全国环境损害鉴定执业培训第5期文件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