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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诉谭某、方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二审开庭

时间 : 2015-08-04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我会诉谭某、方某倾倒污泥致环境污染一案于2014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方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共同修复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受污染的鱼塘,使其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和功能(标准由环保部门审核);逾期未修复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具有专业清污资质的机构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并相互负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宣判后,本案被告之一方某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我会派出法律中心工作人员李晴,我会志愿律师、本案一审代理律师宋立出庭应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一审支持起诉人出庭。二审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其他污染者、一审中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效力及原审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担进行了辩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二审判决作出后,我会将对本案二审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