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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发布并生效

时间 : 2016-12-19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倡导的首个《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发布并生效。   
      此公约是在2016年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经大家讨论并认可,由绿色浙江秘书长忻皓作为环保民间组织代表公开宣读。此公约的出台,将对环保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一定的规范促进作用。公约全文如下:
环保民间组织自律公约
(2016年12月18日)
      为促进环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环保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行为,强化环保民间组织的自律,制定本公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遵纪守法的环保民间组织均可自愿加入本公约,执行公约规定,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违反自律公约的成员机构视为自动退出本自律公约。
      第一条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注册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社会治理,按照业务主管、注册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条 坚守职业道德,行业内互相尊重、同业互助、良性竞争、共同发展,自觉维护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形象。
      第四条 作为公益、公正的第三方,不做违纪违法以及违反环保组织原则的行为。
      第五条 不捏造、散布虚假消息,不损害国家、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形象和利益。
      第六条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品牌意识,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推动中国环保民间组织整体发展。
      第七条 不接受非法境内(外)资金资助,不为利益集团所利诱和利用。
      第八条 加强国际、国内的沟通交流、开展合作,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推进中国环保事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