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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和夏化学(太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

时间 : 2020-03-06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20年3月5日,我会一起涉日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和夏化学(太仓)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苏05民初129号的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和夏化学(太仓)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79996元,并承担涉案律师费、专家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6360元,同时要求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5月5日,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调研发现,位于太仓浏家港随塘河河段被严重污染,水体呈棕红色,污水最终汇入长江口,绿色江南现场向太仓生态环境局(原太仓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太仓环保局)进行举报。后经太仓市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和夏化学(太仓)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行为,将公司所产生的含有甲醛、重金属锰等有毒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公司厂区附近的河道,主观恶性大。
        随后,绿色江南将案件调查资料提供给我会,经研究,我会于2019年1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民事诉讼。同时,绿色江南、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参与诉讼,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函件支持起诉。
        2019年6月27日,在苏州市人民中院主持下,本案进行了原被告证据交换程序,庭上双方就现有证据进行了交换,并发表了质证意见。争议的焦点主要为:
        1.和夏化学的污染行为是否影响到了浏家港隋唐河河段;2.环境污染修复的费用应当如何计算。
        2019年10月10日,本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支持起诉单位太仓市检察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出庭支持起诉并向法庭提交了支持意见书。本案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经上、下午两个阶段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期间,原告方专家辅助人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对于查清本案专门性问题提供了专业知识和专家意见。庭审流程的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后因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无法达成一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