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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施黄河保护法 全面落实国家大战略——《黄河保护法》实施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办

时间 : 2023-04-03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积极宣传和推动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法护法、依法保护黄河的浓厚氛围,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河海大学、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共同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市律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南京市律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无党派人士韩旗工作室联合承办的“推动实施黄河保护法,全面落实国家大战略——《黄河保护法》实施研讨会”在南京举办。

       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助理兼法律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旗主持。宁波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翟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太和智库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侯佳儒;江苏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十四届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副书记王腊生;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海大学总法律顾问邢鸿飞;南京市委统战部知工处长张伟;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春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出席研讨会。




       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河海大学总法律顾问邢鸿飞为研讨会致辞,他提出本次研讨会在今日召开对于推动新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黄河保护法》作为我国继《长江保护法》之后的第二部流域专门法律,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是黄河流域水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研讨会邀请到了多位业内专家,希望通过会议能更好地推动《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


       宁波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翟勇结合多年参与立法的经验为研讨会做专题讲座。翟勇教授提出法律以制度为基础,立法的根本在于建立法律制度,流域立法应当以义务为内容、以制度为基础、以实施为目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太和智库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律制度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侯佳儒从《黄河保护法》作为新时代国家战略立法保障的样本的角度作专题报告。流域立法是新时代水事立法的重要引擎,新时代黄河立法的根本使命是全面协同落实习近平讲话精神、全面协同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在实践中立足黄河水情省情民情、瞄准黄河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发现黄河问题、客观分析黄河问题、切实解决黄河问题,是推动黄河立法深入的实践动力,也是黄河立法科学性的重要保障。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十四届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分党组副书记王腊生从江苏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江河法治的立法思考,主要体现为五性:系统性,法律制定的全面性,注重地方法律的立改废设的问题;协同性,注重区域立法的协同,上下立法配合,左右共同立法;特色性,立法体现江苏特色,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立法;及时性,要及时回应江河流域治理的重大问题;有效性,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制度建设。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春业教授为研讨会做主题为“《黄河保护法》中的公法机制与公法主体职责”的讲座,公法协调机制包括: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省级协调机制、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地方协作机制;法律中涉及到的政府职责有:系统明确政府责任、考核地方政府制度、约谈地方政府制度、政府向人大报告制度、公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提出能否设置中央流域治理委员会等疑问与思考。








       沙龙研讨环节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院长主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卫星围绕如何落实国家长江、黄河保护的江河治理大战略进行分享,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