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团体标准体系建设要求,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号召,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提出并牵头组织《无异味工厂(园区)创建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旨在填补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空白,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环境友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生产效率,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助力工业园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诉求、推动绿色发展和提升营商环境等,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目标。
一、标准参编的申报要求
1.申报参与分为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环保企事业单位、认证检测机构、园区和工业企业等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研究基础和实力,重视标准化工作;
3.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4.项目所需经费由牵头单位及参编单位共同筹措。
二、标准参与的申报流程
1.意向参与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申请表(附件2);
2.专委会秘书处与牵头单位共同选定参与单位;
3.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开展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评审等全流程工作。
三、标准制订的采信应用
按照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标准制订后将加强对本标准的出版印刷、宣贯培训和采信应用等,推动政府部门、用户单位、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采购等单位自愿采信应用。同时,推动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采信标准并开展“无异味工厂(园区)”服务认证活动。未来,该项标准预计1年内完成,有望推动转化为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和应用范围。
四、标准参与的单位权益
1.享有参与标准制定权利,成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并在标准发布文本中体现参编单位名称和参编人员姓名,提升单位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将享有对本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以及参与调研活动等。
3.优先参与联合会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研讨会等活动,获取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技术信息。
4.有机会与牵头单位及其他参编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VOCs与恶臭异味气体等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发展。
5.授予本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荣誉称号,并颁发企业参编单位铜牌、参编人员荣誉证书,据当地情况可用于个人职称评定加分。
五、标准参与的申报联系
为确保该标准的科学、合理、全面和可操作性,并保证标准项目的如期完成,更具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诚邀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联系人:
许 夏 联系电话:15910860529
曹 福 联系电话:18701185183
周 薇 联系电话:1572736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