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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怎么做?

时间 : 2012-11-14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批复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及其远景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按照《规划》的目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将大有作为。


  核技术利用管理将更加规范。《规划》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以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为抓手,强化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一是摸清家底,建立台账,严格放射源的转移和转让管理。二是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建立高危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系统。三是加强对辐照、医疗等Ⅰ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在线监控。四是加大对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对放射性废物的鉴别、分类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放射源及时、依法和安全送贮。五是制定和完善核技术利用行业准入制度,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能力和安全水平。


  核监管能力建设将得到加强。当前,核安全监管能力与核能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核安全监管人才缺乏、辐射监测体系不完善、执法监督装备不足、标准和制度不健全等方面。《规划》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监督执法,配备必要的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完善辐射监测体系,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与辐射监管能力。《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投入798亿元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评审、监督、监测、教育和国际合作等能力建设,重点是加强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和应急、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核电站运行安全管理等能力建设。同时,还要加大对省和地市级能力建设的投入。


  核应急体系将更加完善。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尚未建立起所辖地市、县级核与辐射监管机构,核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一些地方核应急指挥、响应、监测和技术支撑能力十分薄弱,建立综合协调、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迫在眉睫。"十二五"期间,将实施事故应急保障工程,加强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平台,建立6个区域性和31个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中心,强化核应急物质贮备,加强与海关、医疗、航空、气象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协作,建成国家、省、地市以及重点核设施周边地区全方位、多层次核事故应急立体网络体系。


  科研及人才培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当前,核与辐射监管人才匮乏、科研能力不足严重制约我国核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二五"将加大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力度,围绕核能和核技术利用安全,建设一批核安全技术研发中心,计划开展10个方面119项关键技术研究。建立政府、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实现人才培训集约化和规模化。进一步完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才激励与考评等制度,提高核安全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核安全管理制度和方法将有新突破。《规划》在充分分析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对"十二五"核安全监管提出了一些新举措。一是利用计算机及信息管理技术对高危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在线监控。二是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倡导并支持废旧放射源的回收再利用。三是研究和建立核事故赔偿、核技术利用单位责任保险、高危放射源退役保证金等制度。四是建立长效的核安全教育宣传机制,在基础教育中增设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知识。


  "十二五"时期将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大好时期,地方各级核与辐射监管部门在着力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测体系建设、应急能力提升等工作的同时,应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增强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着力促进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事业发展。


  作者系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