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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整“中国式过马路”:罚款10元并非新规定

时间 : 2012-12-13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余荣华)最近,在首都街头,细心的群众会发现,公安民警等对交通、治安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在加大。11日,有公众发现,在朝阳区的一些路口,民警对“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部分闯红灯行人被罚款10元。

  据记者调查,对行人道路违法行为的整治,只是北京市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的一部分。“中国式过马路”可被罚款10元,并非新规定,是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的地方立法。

  北京市公安局12月6日宣布,为确保岁末年初首都社会面秩序持续平稳,立足当前治安形势和首都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力营造和谐良好的治安环境,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据介绍,此次整治专项工作突出对交通、治安、环境等影响城市秩序、车辆通行和群众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进行治理,治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按照“2111”模式组建综合整治小组,每组抽调2名交通协管、1名交警、1名城管和1名治安警形成专门整治力量,开展不间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的九类问题分别是:一,路面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骑车带人、逆行以及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翻跨护栏、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违法行为;二,机动车违法停车、加塞并线、违法驶入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以及前方拥堵违法进入路口等易致堵违法行为;三,机动车涉牌、非司机、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和大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重点车种;四,黑车、黑摩的无牌照上路、违法停车聚集、非法运营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问题;五,无照游商聚集、农用车、马车非法上路、占道售货以及机动车道内散发小广告等痼疾顽症;六是渣土运输车遗撒等违法行为;七,违法设置指路牌、临窗广告等行为;八,未经审批私掘占路施工、侵街占道、私装地锁、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九,在道路上采取拦车、敲车窗等方式乞讨,阻碍车辆正常行驶等违法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表示,通过联合整治工作,力争实现城市管理安全有序、市民出行更加顺畅、安全感明显增强、环境秩序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同时,在开展联合整治的基础上,北京市将坚持管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将主动协调交通、市政市容、残联、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停车场、存车处规划建设,改善公交微循环等工作,力争实现管理与建设同步推进,源头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管理水平。

  目前,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启动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深化早晚高峰勤务,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加强路面疏导,并通过宣传,强化群众出行引导,努力缓解高峰交通拥堵。

  对“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位于九项治理的第一项,由于涉及广泛,尤其受到公众关注。对于10元钱的罚款,有人对罚款依据不解,有人认为罚得过轻,有人质疑能否取得实际效果。记者了解到,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处10元罚款,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该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据此,2004年10月22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行人、乘车人和驾驶非机动车、驾驭畜力车、驾驶机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分别制定了处罚规定。

  其中,对于行人,《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五)在道路上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六)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七)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八)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九)在车行道内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的;(十)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实施办法》还规定,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20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有接受采访的基层交通民警向记者表示,行人和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一样,都是道路交通行为的主体,同样应该具备知法守法的意识。“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既给行人自身带来危险,也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过去对于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纠正为主,但并不意味着对行人违法就没有处罚规定。

  据了解,尽管行人违法行为并不少见,但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执法相比,行人由于没有驾驶证照的约束,对其违法行为执法难度比较大。这也是10元、20元等罚款手段,不为公众所熟知的一个原因。有网友呼吁,每个人都应从我做起遵守交通规则,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安全。也有网友表示,在对行人、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整治的同时,也需要道路规划设计、交通信号灯设置等更加合理便民,避免行人“被迫闯红灯”。

  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