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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石化等行业试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时间 : 2013-02-2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国家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市区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根据意见,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包括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审批、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等。同时,对投保企业,将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以及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等。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 (记者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