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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时间 : 2013-03-07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刘晓星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们围绕生态文明目标、定位、路线图及相关保障机制进行了深入讨论。


  委员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为防止出现偏差和误导,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科学指导,建立促进全面转型的长效机制。


  建立统一协调管理体制机制


  民进中央向大会提交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提案》。民进中央提案相关负责人建议,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由以经济为主转向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统一协调管理体制机制。


  来自民革的委员们在小组讨论发言中,特别强调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性。建议建立起一套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种政策和措施制度化、规范化;改革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环保目标考核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在一些经济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看来,近年来发生的血铅污染事件、四川什邡群体性事件表明,如果不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危机将越来越严重。
  一些委员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解决现行资源、环境、生态及国土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以资源节约为核心目标推进自然资源制度创新,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推进环保制度创新,以规范优化国土空间为核心目标推进国土规制创新。


  健全环境资源法律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的有力手段。


  环境立法从无到有,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多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入多个联合国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公约,初步形成了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由多个单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法集合为法群形态的环境法律体系。


  但是,这些成果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诸如立法理念落后、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存在结构性缺陷、生态文明司法与行政执法存在障碍、生态文明司法缺乏合理制度安排以及司法工作机制和环境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不足。

  巩富文建议,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标准,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与改造。与《环境保护法》相关的宪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要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常态化提供法律保障。这些法律应该在生态文明的统一目标下保持高度一致。通过法律的“生态化”,加强相关部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配套和协同,更好地与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相协同。同时,他也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


  近几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在一些地方有破冰之举,在巩富文看来,要增强司法力量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作用。现阶段,可结合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利用我国法院有关专业法院(如海事法院)的管理体制,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司法解释权,指导全国环境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解决司法权统一行使问题,保证司法工作机制顺畅。


  保障公众参与权


  生态文明建设的落脚点关键在群众。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环境领域的“阳光执法”也是委员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民革中央建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法治观念,调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拓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