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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不让灯光秀变成光污染

时间 : 2022-06-23     来源 : 中国环境     作者 : 陈媛媛     点击 : 次     

       “户外设置照明光源、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治理城市光污染,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款作出了删减和增补。近日,将《修正案(草案)》及相关说明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上海是一座“夜晚有光”的城市。夜幕降临,楼宇装饰灯、汽车灯光、广告牌的灯光……无处不在。对城市而言,灯光可以改变形象,助力精彩。如果规划和安装不当,光变成污染,就会影响人类生活,浪费资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是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条例1994年12月出台,至今已作了八次修改完善,对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监控照明、工地照明等城市光源过度照射形成的“光污染”,对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亟需加大治理力度;本市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以及禁塑限塑、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实践经验,也需要在立法中加以总结固化。为此,有必要采用修正案的形式,聚焦以上两个方面的立法需求,并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上位法的规定,对条例作相应修改。

       《修正案(草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一是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二是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三是强化技术要求,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造成眩光干扰。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规划确定的景观照明核心区域内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相关信息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