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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反馈第二轮首批生态环保督察情况

时间 : 2023-02-22     来源 : 中国环境APP     作者 : 蒋朝晖     点击 : 次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云南省于2022年11月全面启动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时开展了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第一批玉溪市、保山市、大理州、迪庆州、临沧市5个州(市)党委、政府以及接受专项督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督察情况反馈。

       反馈指出了5个州(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矿山生态修复任重道远、城镇“两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问题突出、一些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质量不高等方面。

       反馈会上,5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列出了5个州(市)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并对抓好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督察组强调,相关州(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此外,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州(市)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玉溪、保山、大理、迪庆、临沧5个州(市)党政领导均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督察组精准、客观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督察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将以整改为契机,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把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