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环保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云南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 : 2024-01-08     来源 : 中国环境     作者 : 蒋朝晖     点击 : 次     

       云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2025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设施超过6万枪。到2030年,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经过多年发展,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都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3年10月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2.6万辆,渗透率23%,较2020年3%的渗透率增长较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接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4.56万枪,较“十三五”末期新增3.3万枪。截至2023年9月底,实现乡村充电桩全覆盖,已基本建成“适度超前”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换电站建成投运56座,在昆明地区基本形成服务运营车辆的换电服务网络。

       为服务快速增长的充电需求,分区域、分领域优化提升充电服务网络布局,《实施意见》提出城际、旅游路线、城市、居住区和农村五个充电服务市场布局场景的建设任务,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支持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优化完善充电服务网络布局。高速公路以快充为主,慢充和移动充电为辅,迅速提升充电服务效能;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主,优化和加密城市充电网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延伸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加强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强化旅游路线及周边充电服务,优化城市充电设施布局,全面提升居住区充电能力,推动农村充电设施有效覆盖。

       在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方面,推动充电设施社会化建设运营,构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体系,推进充电服务市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构建安全监管体系。

       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加强供电保障和用电报装服务,加强用电价格支持政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强化新能源汽车销售支持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引导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个人充电桩除桩以外的所有供电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不收取任何费用。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为引导居民错峰充电,对选择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低谷时段电价0.31元/千瓦时,非低谷时段电价0.61元/千瓦时。

       在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国资停车位等按时计费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并在价格公示牌中标明。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规划引领、要素保障、协同推进、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