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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在大气环境治理上下大“气”力

时间 : 2024-04-08     来源 : 锦州发布     作者 : 金海兵 郭晓丹     点击 : 次     

       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辽宁省锦州市空气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45.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3.1%;优良天数比率为82.4%,同比改善14.6%;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创2014年新考核标准实施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近年来,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锦州市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通过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及污染治理,空气质量呈现总体向好态势。2023年,市委、市政府将大气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双高”推动机制,对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周调度,强化执法检查,高位推动大气治理责任落实。聚焦大气环境治理难点和堵点,持续加强工业源、燃煤源、生活源、扬尘源、移动源管控,整改大气环境问题626个。不断强化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了3907户清洁取暖改造一期项目,启动5494户二期项目建设。开展采暖季涉气企业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76家,发现环境问题108个,已立行立改问题97个、涉嫌环境违法问题11个,立案查处企业8家。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指导全市261家企业完成了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的编制与修订,修订了《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锦州市将继续坚持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质量提升工作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五个一批”要求,通过“治企、压煤、抑尘、禁烧、控车”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持续精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工业污染源管理,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进B退C”行动,推进锦州石化分公司提升环境绩效分级水平,推进锦兴钢厂短流程改造任务。
       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颗粒物协同减排,对28家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对38家重点企业开展驻厂帮扶。制定《锦州市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清洁取暖二期项目建设。
       四是扎实开展扬尘源治理,督促建筑工地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
       五是严控秸秆禁烧,印发《锦州市秸秆焚烧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六是加强餐饮油烟排放管理,加大对不文明祭祀和露天焚烧等管控力度。
       七是强化移动源管理,严厉查处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等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和完善大气污染治理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给锦城人民一个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美丽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