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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 : 2013-06-20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变更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陕西省韩城市西昝煤化工业区中汇煤化公司厂区空地

5、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6561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粗苯加氢精制项目,年产69441吨纯苯、15070 吨甲苯、4307吨混合二甲苯、2187吨非芳烃。项目工艺生产装置包括:加氢精制、萃取蒸馏PSA 制氢、导热油炉及配套设施。

6、总投资:人民币26561万元。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概述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等,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档、夜间禁止施工、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有酸性废气、加热炉废气、导热油炉烟气;废水主要为含油污水、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前期雨水;噪声源主要是压缩机、各种机泵、放空口、回热炉等;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溶剂、废催化剂、废瓷球和含油白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概述

1、大气污染物

加热炉及导热油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和解吸气,属于清洁能源,废气直接排放;酸性气体经密闭管道送至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焦化厂炉气处理工序与焦炉气一并进行脱硫处理;在事故状态下,安全阀将泄放烃类油气,密闭排入火炬管网,焦炉煤气PSA制氢解吸气返回装置,供装置加热炉、导热油做燃料;原料和产品储罐采用采用内浮顶储罐+氮封+冷凝处理方式,大大减少了“大小呼吸”损耗。

2、废水污染物

拟建项目废水依托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污水收集后经隔油池除油后,送至陕西中汇焦化厂污水处理站;工业污水去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焦化厂蒸氨工段,在蒸氨塔中将污水中的H2S蒸出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送陕西中汇煤化有限公司焦化厂污水处理站。

3、噪声

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加装消音器等措施,做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溶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5、风险

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纯苯储罐泄露中毒,经预测半致死浓度范围为366m,半致死浓度范围内不存在永久居住区。厂区采取三级防控措施,具体为罐区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外同时设置1500m3事故池,雨水管设置切换闸门,事故状态下雨水管道闸阀关闭,事故水切换至事故池用于收集消防事故废水。同时厂区配置泡沫灭火器和水炮等消防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15min内应启动应急预案,人群疏散最小距离为241m,最大限度降低人身及财产损失。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实施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3年6月20日至7月04日直接致电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问询拟建工程《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环境影响报告内容介绍。

六、公众调查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地调查范围集中在拟建工程周边的居民和村民、涉及各村委会等部门,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对拟建工程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意见;对拟建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同意拟建工程的建设等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于2013年6月采取发放调查表、随机走访、公示等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此外公众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我们将会针对公众提出的每一条公众意见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回馈处理方式。

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韩城市西昝煤化工业区

联系人:朱海龙                           联系电话:0913-5353390

传真:0913-5353390                       电子邮件:hanganglu@126.com

2、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58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03  邮编:100013

联系人:吕伟                                联系电话:010-51230069                                    

传真:010-51230016                         电子邮件:lvwei2271@126.com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拟建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韩城市中信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