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贤通报污染源普查准备情况及工作安排
时间:2009-05-26 20:00 来源: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点击:次
2008年1月4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会上发言。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环保总局局长 周生贤
(一)组建污染源普查机构,全面启动前期工作。环保总局会同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建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总局、农业部选调工作人员成立办事机构 --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中宣部、环保总局、统计局、农业部等分别向省级宣传部门、环保、统计、农业等系统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抓紧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相关工作。建设部召集有关科研单位专题研究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工作。全军环办研究部署了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普查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通知》或印发了文件,对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编制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的对象范围和主要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经费安排、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等。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17日正式印发。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普查经费预算方案,财政部审核下达了2007年普查经费7.37亿元,其中中央部门4.53亿元,补助中西部困难地区2.84亿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对普查经费作了不同程度的安排。落实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开展重点污染源实地监测,组织进行产排污系数测算。环保总局部署以地级市环境监测站为主,对全国近3万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07年的排污状况进行了实地监测;在财政部的支持下会同农业部、建设部,组织上百家全国工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地方环境监测站、农业环保站等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预计可制定近3万个产排污系数,能基本涵盖一、二、三产业中对环境排放污染物的300余个小类行业,可满足此次普查工作的需要。这次组织产排污系数测算工作,是充分发挥各行业科研机构的作用、利用最新的科研成果、结合实地监测进行的,为保证污染源普查中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我们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要求和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这次会后,各地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同时,各地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核查组,于1月10日至25日对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这次会后,全国和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要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各地要抓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 (五)严格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为力求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排除各种人为干扰,《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都已明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性收费的依据。所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有关工作人员都应解除思想顾虑。一方面要在普查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别于2008年4月和7月派出核查组,对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