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中华环保联合会第十四届环境与发展论坛召开之际,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同期承办的“环境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分论坛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在南京溧水召开,此次会议得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优秀志愿律师联盟部分律师约计40余人参会,会议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树义教授主持。来自环境法学理论界、实务界的八位专家做了主题发言。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谢玉红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 别涛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 王树义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围绕生态环境司法改革的进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分享:各个地方进展到位;取得相关的立法进展;工作机制在形成;技术规范初具规模;案例实践取得相应进展以及重视发挥磋商程序。他讲到,下一步的目标是今年年底要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加强督查考核;加强部门配合;加强专门专职,引入律师参与磋商;加快完善相关规则;引入相关机制,完善技术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王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王莉副厅长从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探索过程、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困难和问题、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未来的思考等三个方面做了报告。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陈迎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现状及存在问题。他指出,江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审理情况:起步早、数量多、影响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困难是适格原告过少、受案范围过窄、经济门槛过高、取证举证艰难、地方干扰较多、司法体制不畅。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着力降低民事公益诉讼过高门槛、认真防范公益诉讼潜在风险、着力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配套机制、注重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社会影响等具体举措的实施。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 黄锡生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吴晓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童之伟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蔡守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杨贵生
除此之外,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晓宇律师分享了“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实现环境案件民事、行政、刑事的价值统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贵生从实务困境、现行制度述评等角度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做了分析;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蔡守秋阐述了“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发展历程和展望”;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深刻剖析了“资源权的概念及民法典表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更是从法理学的高度提出以“法权”取代“权利义务”做为环境法学话语关键词的建言,为与会者带来全新的思考。
此次会议内容丰富、角度多样,与会者通过交流与研讨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