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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保护的突围之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友

时间 : 2014-09-28     来源 : 未知     作者 : admin     点击 : 次     


 
      一、理念更重要,要唤起这种环境保护的意识,爱护环境就像爱护我们自己,就修爱护我们自己,要学会一种慢生活,这才是我们需要的正确的正能量,这种方面我们应该反思,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司法的保护应该是要解放我们对环境的认识,因此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其损害的认定、评估的标准、因果方法的认定,他不是简单的案件问题,因此专业的问题一定要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办,法官的特殊要求,一定要走专业化途径,我们不仅要成立专业法庭,专业的审判人员,三、优化整合行政执法,解决相互扯皮的问题就是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的通力配合,对证据的认定,判决的执行也好,没有相互的协调,靠单打独斗是做不好的。四、环境公益诉讼的大胆尝试,一窝蜂的成立环保法庭,庭多案少是大家面临的情形,没案子做怎们办,根源在哪里,对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太苛刻,门槛太高,比如环境资源保护法之规定市一级、五年以上有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才行,一些行政机关,到了检察院、特别是环保部门,为了回避本身的敏感性就会驳回起诉,很多公益组织也想参与环境诉讼的,但很快会遇到干扰和阻挡,所以今天案少庭多,我们的步伐跟不上社会的期待和要求,放开滥讼的担忧是不必的,中国的传统是不敢宋,公益诉讼有是吃力不讨好的事,如果我们过多的抬高门槛,可可性质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上,不宜限制的过死,关于受案的范围,污染方面的非常少,很多办的是一些传统型的案件,解决这一类问题要合理界定环保涉及的形势、民事、行政案件的,要把涉及水产、矿产森林土地资源都应划为环境保护的范围,同时对生态工业的保护性的案件要拉近来,要探讨一下受让范围,比如环保部门提起的强制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不部分,及国家土地强制征收的补偿事项,环境计划的司法审查,我们应该主动的探讨,而不是等米下锅,用这种方式推进案件拖开,同时划行政区划,比如环境审判的集中管辖制度,有助于他吃饱,并真正的走专业化道路,否则是名不符实。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要建立公益基金,将受益专款战用,用于不中部分补助,用无环保成绩的奖励,关于政绩的鉴定问题,因果关系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加之污染本身的资金和信息优势,不容易收集证据,为了据横笛在居正责任方面应该明确被告负居正,现在鉴定是个大问题,主体不明确,标准不规范,收费不明确,导致收费的乱相抵而,而鉴定的专业化,标准、程序、资格的认证,职能的分离都要我国逐步对进,这是我们环境审判专业化的基础,还要利用好我们人民陪审员的功能,将法律技术和科学技术融为一体,要建立环境资源的专家库,完善专家的辅助制度。五、一定要实行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现在的法律已经不适应,包括一些地方政府还在包庇环境污染企业,这种不严厉的惩治后果无法给污染企业戴上有用的紧箍咒,解决这个问题,釜底抽薪的就是依法严惩,要强化环境问题,提高准入本刊,富裕环保部门必要的政治手段,建立双罚制度,坚决的淘汰那么落后的产品,关停污染企业,及公开违法案件的查出力度,这个赔偿不仅要包括公民的人身、精神损失,修复环境,才可以扭转环境的破坏,不允许少数人发财,全社会买单的结局。六、裁判方式的创新,比如禁制令的推行,不能等审判完了再事后补偿,在一些可能或已经出现污染的情形下大力推行禁制令,比如一些污染企业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而且环境的损失是无法量化的,他的赔偿范围、支付的方式是比较复杂的,简单的靠罚款、赔钱不是良好的方法,比如判种树、恢复植被、达到一定标准的生态调整,这些大胆的尝试应该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推动才能根本解决问题。七、大力宣传,不能就审判而审判看问题地,要跳出这个圈子看,对环保法功能的定位、要求方面要作重新的审视,不能以案件的数量看,要更多的以能动司法,发挥其示范作用,推动环境工艺案件的推手,环行公众的意识。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中国的环境问题要放在国际性的大背景下去看,要医疗地球的伤痛必须要每一个公民参加,一定要有战略意识,加大培训、加大交流,是大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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