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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常律师在环境维权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大家好!
   我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田凤常律师。很荣幸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受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我有幸参与了河南卢氏县血铅超标事件的整个协调、处理工作,分别于2007年的7月2日和23日,两次赴卢氏县实地调研,无偿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最终推动了该事件的圆满解决。
   通过参与这一事件,我有两点感触:
   一、环境维权需要律师尤其是富有社会责任意识的环保志愿律师的积极参与;
   二、环境侵权的受害人需要律师,律师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可以大有作为。
   首先,环境维权需要律师的参与。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与加害方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利益诉求中,往往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图,所以,需要有一个专业的主体,代表其根本利益,从法律的角度与相关方充分沟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多数环境受害者本身经济困难,难以承担高额的代理费。这就需要更多富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进来。卢氏铅污染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环境侵害纠纷,参与处理此案的过程中,虽然遭遇很多艰辛,但是能够为一起群体性环境事件的圆满解决,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我很欣慰并且乐在其中。
   其次,在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的当前,我认为律师这一行业,在实现环境保护法治化的过程中可以大有作为。第一,可以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为环境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作出贡献。第二,为环境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依法维权;第三,为环保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促进中国环保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见证中国环境法治的进程!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田凤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