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环保动态 > 国内动态 > 正文

国内首个促进绿色转型地方法规正式施行

时间 : 2024-01-09     来源 : 中国环境APP     作者 : 秦超     点击 : 次     

       2024年1月1日起,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此次上海对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开展地方立法,是国内首创,在国际上也没有直接可以借鉴的样本,对上海市乃至全国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都极具示范意义和“品牌”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因其鲜明的公开性、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而被古今中外善治者所重视。

       《条例》在能源发展绿色转型方面,提出建设虚拟电厂、支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绿色发展的前沿技术和制度安排;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方面,提出绿色建筑标准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动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既理旧账又顾长远的规划措施;在生活消费绿色转型方面,涉及支持消费者优先购买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拓展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推进包装物减量等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领域。同时,上海市发改委还表示,将加快出台配套政策规定,抓紧制订一批绿色转型重大制度规定。

       所谓“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百姓所县命也。”此次《条例》在诸多方面提出了创新性举措,甚至最前沿技术也规定在内,谋事之意不可谓不切,立法之诚不可谓不精。

       “杀出一条血路来!”鼓励地方敢拼敢闯、先行先试,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取得重要进展的突出经验。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指出,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看准了就抓紧干,能多干就多干一些,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

       上海是初心之地,是“近代中国的光明的摇篮”,也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优越条件的富集之地。在不断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中,上海有责任、有条件为全国先。而此次上海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也说明了上海有担当、有作为,为全国作出了有意义的探索。

       据介绍,这项综合性地方立法,还将形成资源能源高效率利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法治保障体系。当前,全国其他地方也应以上海为借鉴,不断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能多干就多干一些,努力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