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华环境公众信息网】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中华环保联合会设立维护环境权益中心,协助和配合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和救助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合法环境权益,监督政府履行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责,通过对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维权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为了实现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护环境权益中心的任务,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的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环保联合会发起设立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是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护环境权益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国家民政部提出申请设立的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住所地为中国北京。原始基金拟在2亿人民币以上,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为己任,依《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章程》为活动纲领的非营利性法人。
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的宗旨
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的宗旨是普及环境权益意识,资助环境维权行动,推动环境维权事业的发展,保障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通过基金会组织广泛筹集资金,以保障实现其宗旨,完成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护环境权益中心的任务。
维护环境权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的主要领导成员由基金会基金的主要捐助者担任。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负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决定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理事会负责。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督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中国维护环境权益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1募集资金;
2对募集的资金按规定进行运作,推动资金的增值;
3以运作资金的增值支持维权中心及其所属环境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⑴普及维护环境权利意识,提供环境法律知识帮助;
⑵介入环境个案,实施具体的维护环境权益行动,包括在国际上针对绿色壁垒而实施的行业和企业的维权行动;
⑶开展维护环境权益的专项活动,包括调查和诉讼有影响的环境侵权案件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特大环境侵权案件,帮助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诉讼在内的多渠道的救助等;
⑷其它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