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 CIEN记者黄凤荣】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和措施。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绿地、碧水青山”,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摆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出位置。
CIEN记者日前就这一话题专访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李恒远。
CIEN: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的环保局势?
李恒远:一方面,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科学转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另一方面,当前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重要河流与湖泊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农村地区的群众仍在饮用不合格的水;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工业危险废物,城市垃圾的数量在增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滞后;噪声扰民相当严重.
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水土流失,沙化土地以及天然草原退化仍然在扩展;森林生态功能退化;一些北方河流水资源过度开发,其中黄河,淮河,辽河开发利用率超过60%,海河超过90%,大大高于生态警戒线(30%~40%),流域生态功能严重失调;华北平原出现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
未来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比2000年翻两番,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
CIEN:您如何看待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之间的战略关系?
李恒远: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治理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CIEN:什么叫环境维权? 老百姓到底有哪些环境权益?
李恒远:环境权益是环境维权的法律基础。维护和实现环境权益是我们环境保护重要目标。正如胡总书记提出要让人们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维护环境权益,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来保障我们刚才所说这些权益的实现。
我们老百姓到底有哪些环境权益?首先是环境资源的享有权。胡总书记说让人们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水、空气就是我们的环境资源,就是我们每一个百姓享有这种资源的权利,而且要享有保证我们健康享有这些资源的权利。当然我们还有阳光、森林、草地,许许多多自然的因素都是我们的环境资源,我们每一个老百姓都享有这种资源的权利。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个方面,我们应该享有环境的知情权。我现在生存的这个环境,我呼吸的空气是清洁的吗?是能够满足我的健康要求的吗?我饮用的这个水是干净的吗?是能够保证我的身体健康的吗?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他要在这里建设,有可能对我生存的这个环境产生什么影响?对环境造成什么破坏?怎么样来保护这个环境?我要知道,我应该很清楚的知道,这就是知情权。
第三个方面,就是我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受到了环境权益的侵害,我们有申请终止这个侵害的权利,有要求赔偿这样一个权利。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发生很多,所以这是我们老百姓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住的一个基本的权利,就是一旦你受到了侵害,那么你就有向侵害者要求他立即停止这个侵害,而且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的权利。
第四方面,国家对环境要行使管理权,我们公众对于国家的管理权要实行监督,尤其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把要必须有所作为,而且必须要很好的作为。对于那些执行国家环境管理权,他制定一些规划、方针和政策,我们要对这些提出监督,对具体执行人在行政执行过程当中,他的行为我们也要进行监督,促使他用行政手段来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第五方面就是环境的参与权。公民直接参与到环境管理、环境建设当中去,特别是新近出台的环境评价法,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充分的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必要的时候要举行论证会、听证会。还有其他的许多形式来让老百姓参与到国家的环境决策和管理里面去。
CIEN:那么您对我国环境维权的现状作何评价?
李恒远:我们当前的环境侵权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我们每一年大概要发生环境侵权案件两千多件,重大的侵权案件有上百件,特大案件有几十件,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比如2003年重庆的井喷,死亡243人,硫化氢中毒2千多人,紧急疏散一万五千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些是比较突出的例子。 日常生活中的环境侵权案件则无法统计,比如工厂乱排污,超标排污,直接侵害到我们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而且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引响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当前我国环境维权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百姓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环境权利,这是一个。第二就是受到侵害以后,即使知道自己的环境权利受到了侵害,但是不知道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一不清楚不主张,第二清楚想主张不知道怎么主张。第三他主张自己环境权益,由于方方面面原因,道路非常曲折,长时期得不好很好的解决,这种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存在。
CIEN:那么公众有哪些环境维权的途径?
李恒远:近年来,各地加大了维护环境权益力度,公检法司在这方面都引起了高度重视,加大了环境维权案件受理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对环境破坏的立案也越来越及时。但是具体离百姓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现在还有相当多的环境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和保证。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把污染和破坏很好的控制下来,一方面要广泛宣传环境权益,让老百姓知道自己要有这么一些权益,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让行政主管部门来帮助自己维权。这是第一个途径。
第二个途径,直接申请行政执法,来终止他的破坏行为,而且要求得到补偿,直到行政处罚、终止侵权行为为止。
第三个途径,通过新闻媒体让这些侵权者在全社会曝光,给他一个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这样一个局面,使得他要收敛自己,去改正自己,媒体在这方面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四个途径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侵害环境权益者,要求他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过,而不作为,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要求他作为。如果构成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可以举报到检察机关提起行刑事诉讼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CIEN:中华环保联合会如何高举起环境维权的旗帜?
李恒远:为了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环境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维护环境权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我们中华环保联合会专门设立了维护环境权益中心。其主要职责就是协助和配合政府环保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参与和推动保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维护和救助;通过对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维护环境权益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财政部专门新增了一笔预算拨款,帮助我们开展环境维权。中心聘请了全国二三十位著名的法学家、环境专家,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来帮助大家解决一些疑难的问题,包括老百姓在申诉,在告知有关行政部门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可以动用这些专家为大家服务。环境律师事务所对遭受环境侵权的弱势群体和在国际贸易中受到不公正绿色壁垒侵害的企业进行环境权益维护帮助,代理各类维护环境权益的案件。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首例支持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抵制某造纸集团的诉讼不战而胜。2005年9月援助河北省兴隆县56户农民将对环境侵权行为不作为的兴隆县政府告上法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国家环保总局讲话,再一次表明中央“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决心。这对我们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奋斗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