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首页 > 环境法律事业部 > 环境维权动态 正文

内蒙古环保局回函解决兴和县石墨厂环境污染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近日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对我会《关于商请妥善处理兴和县石墨厂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函》(中环联函[2007]013号)的回函(函件附后),该函称内蒙古环保局收到我会公函后,立即责成乌兰察布市环保局查办落实。乌兰察布市环保局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
      经查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回函和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关于对兴和县石墨矿环境污染处理情况的报告,维权案件督查部认为该处理意见较为可行,督查部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及总局环境监察局,并将紧密跟踪处理结果,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