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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件督查部成功调解山东鱼塘污染案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3月15日是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也同样成为山东枣庄农民郭朋喜成功维权的一天——在我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的主持调解下,山东枣庄井亭煤矿最终向郭朋喜作出补偿,以弥补其排放煤矿废水引发郭家鱼塘死鱼的损失。
      2007年2月25日,郭修法(郭朋喜之子,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鲁桥村农民)向法律中心发信求助,反映其父郭朋喜于1985年3月2日与原夏庄乡鲁桥村两级政府签订了养殖承包合同三十年,年收入稳定。2006年4-5月份其鱼塘水质被原枣庄矿业集团井亭煤矿排水污染,同年6月30日经枣庄市环保局现场取样监测,鱼塘COD超标3倍多。2007年2月6日后经山东省淡水渔业监测中心鉴定,认为该案件是“煤矿废水污染死鱼事故”。当事人(郭朋喜)于2006年8月1日向当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井亭煤矿却于2006年12月31日宣告破产(新设立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托管井亭煤矿破产事宜),2007年3月7日郭朋喜收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中止诉讼”,但排污口排水现象依然存在。
      维权案件督查部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该案造成的农民环境权益侵害事实清楚,损害后果明显,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代表了渔业养殖受污染的一类案件,决定受理该案件,并于2007年3月12-16日由维权案件督查部负责人马勇带队赴山东枣庄实地调研。
      在对污染鱼塘实地调研后,经联系枣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就该案作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并相互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最好的解决途径为调解。之后我们在枣庄市环保局负责同志的陪同下,与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座谈,会议持续了5个多小时,几经波折,以法理说服人,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领导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3月15日上午就调解一事,我们与郭修法、企业方再次进行了沟通和确认,并就补偿金额和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的商榷。当天下午4:30,在维权案件督查部和枣庄市环保局的共同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原则,郭修法代表其父郭朋喜与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就郭家鱼塘死鱼一事的签订了调解书,本案至此尘埃落定。
      作为渔业养殖受污染侵害的典型代表,该案件的妥善解决,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了较好的借鉴意义,也为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有效解决开了一个好头。
 
           
      案件督查部马勇一行与当事人在污染现场                受污染的鱼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