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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部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调研果园受污染纠纷案

时间 : 2009-05-26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4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法律援助部(以下简称法律援助部)接到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转来的投诉案件。投诉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新兴村村民李厚义反映,他种的30亩地果园受到吉伟煤焦公司粉尘和大气污染,造成果树减产,经济损失严重,多方请求损害赔偿未果,向法律援助部求助。法律援助部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投诉人的权利受到了污染侵害,此案具有典型性,决定受理,提供援助。
 
      4月9日——4月13日法律援助部张杰和李三强前去调研,实地勘察了污染现场,就有关苹果、栗子等水果价格行情调查了其他果农,向茄子河区环保局了解关于此案的情况。区环保局的韩贵玉局长和贾立春副局长很重视我们的到来,积极配合工作,向我们详细反映了2005年和2006年处理该纠纷的经过与调解结果,并与我们交流了处理意见。
 
      法律援助部两位同志于11日12日两天联合茄子河区环保局、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人民政府部分领导、中心河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主持调解,纠纷双方都本着解决纠纷的诚意表达了各自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虽然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未达成新的赔偿协议,但是吉伟煤焦公司表示在新协议达成以前愿意全面、适当、及时履行2006年7月21日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果农李厚义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调解结束后,法律援助部两位同志向区环保局和吉伟煤焦公司提出污染整改达标排放建议,他们表示愿意接受建议限期整改,法律中心法律援助部将紧密跟踪赔偿协议的履行和达标排放整改进展情况。
 
 
 

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在勘察污染现场

 
 

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联合当地区环保局和乡人民政府在主持调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