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接到国家环保总局信访办转来的一起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投诉人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韭菜乡四道村村民反映当地华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镁粉尘污染耕地一事。2007年4月25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会同志愿律师一行3人赴辽宁省岫岩县就该案进行了现场调研。
调查人员通过对污染现场勘察、走访当地村民、到环保、工商等政府部门调取相关资料等形式,了解到如下事实:
1.公司注册登记事实。根据岫岩县工商局工商档案,华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秀玲,另一股东李伟,注册资本50万元。
2.公司环评情况。根据岫岩县环保局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显示,1993年10月6日岫岩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华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岫岩县韭菜乡四道村建立具有四座烧结窑的轻烧镁矿。
3.耕地污染事实。华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紧邻四道村耕地,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烟、废气、粉尘。周围耕地大范围覆盖白色粉尘,严重的已出现板结现象。据村民反映,近年来该地农作物出现不同程度的病灾、减产、绝产。
4.纠纷现状。由于当地村民对该公司的污染一事多次上访,2006年3月20日,岫岩县环保局出具了《岫环民调字[2006]第18号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意见书》,2006年9月29日岫岩县环保局又组织相关部门对受污染的耕地进行了实地测量,于2006年11月27日又出具了《岫环民调字[2006]第19号环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意见书,该调解意见书》的处理意见为镁粉尘污染涉及土地共计90.74亩,其中重度污染为37.39亩,每亩按绝产地计算赔偿400元等调解意见。
一些村民根据上述调解意见与华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领取了部分补偿款,但也有包括上访人在内的部分村民未与华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也未领补偿款,希望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环境权益。
镁窑正在生产
被镁粉尘污染的耕地
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向当地村民讲解了环境维权法律知识,并向环保部门反映了村民们的意见,起到了良好的沟通作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当地的社会矛盾。
我中心法律援助部将继续关注此案,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