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石墨矿及小铁矿的开采污染环境、严重威胁矿区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事实,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质量新闻网上素有报道,诸多网络媒体如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也进行过转载。
2007年1月我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到当地有关村民投诉,反映了该石墨矿承包给个人后对环境和资源的严重破坏。1月19日我会就此事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商请妥善处理兴和县石墨厂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函》(中环联函[2007]013号)。2月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复函,该函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我会公函后,立即责成乌兰察布市环保局查办落实,乌兰察布市环保局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与当地政府研究,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我会对此案件的处理告一段落。
然而3-4月间中心再次接到信访人投诉,称当地的污染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变本加厉。为获得第一手资料,4月9日我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查组赴兴和县实地调研和走访当地群众,确认了石墨及小铁矿的无序开采、废水废渣严重污染河道和抬升河床、下游耕地废弃和地下水资源几近枯竭的破坏事实。4月19日我会就此事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再次发送《关于商请妥善处理兴和县石墨厂环境污染信访投诉的函》(中环联函[2007] 040号)。该函至今未得到内蒙古自治区的回复。
汩汩流出的采矿废水
寸草不生的矿区 越来越高的河床增加了洪灾的风险
在走访当地环保系统过程中,兴和县环保局称矿山治理领导小组在去年8、9月份已经开始了治理工作,但力度和效果不够,表示要继续加强停产整顿工作;县政府则称与以前比较,现在矿区环境质量已有了很大改善。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均承认对该事的落实没有做严格的跟踪监察,并表示要立刻督查落实。
如果说两次就此事的正式的公函和所得的回函不是毫无意义的话,石墨矿即使不关停,至少也应该采取必要的如加筑尾矿坝、安抚当地群众等措施,但事实却并非如此。2007年6月份,信访人再次向我会反映,称石墨矿根本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甚至变本加厉;环保系统与矿主们一起吃吃喝喝后,一切便恢复太平;企业是政府的摇钱树,政府对企业包庇纵容。
这不得不说是严重的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的失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复函和兴和县政府、环保局的表态如同当地石墨矿的尾矿坝,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地方政府环保的不作为,让矿区深受污染之苦的人民无处伸冤。
我们衷心的希望地方政府可以真正“在其位,谋其职”,在追求地方经济的增长的同时重视环保;环保部门做好本职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夸夸其谈的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