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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防线”坍塌,百姓何去何从?

时间 : 2009-06-02     来源 : 中华环保联合会     作者 :     点击 : 次     

    2007年6月12日至2007年6月18日,环境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工作人员与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的金翔律师赴辽宁省鞍山市,拟就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华威矿业有限公司镁粉污染鞍山市岫岩县韭菜沟乡四道村耕地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
 
    该法院院长表示:“此类环境污染案件鞍山太多了,到目前为止还未立案一起,我们不能开这个头,否则会得罪很多人。该法院管的事情法院管,不该法院管的事情法院就不能管,如果由政府或者环保局做出处理决定后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配合执行。”
 
    当问及能否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时,该院长再次拒绝。
 
    走出法院的大门,我们不敢回想百姓下跪时那无助的眼神,不愿承认院长回绝时那强硬的态度,我们不禁感叹:谁能救救这些势单力薄的百姓?大家熟知“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这最后的防线也坍塌了,百姓何去何从?人民法院固然有难以言表的苦衷,可有什么样的理由抵得过百姓的生存、疾苦呢?
当前,一些污染大户、重化工业区、矿产开发和加工区集中污染和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引发了不少环境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能否及时、有效地化解此类纠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与司法是解决环境纠纷的两种途径,行政部门调处不成当事人诉之法院之时,往往遭到法院以须行政部门先行处理为由的拒绝。人民法院如何正确、有效的发挥其“最后防线”的作用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当然,在愤怒之余,我们不禁要问:在法院之前,权利救济的其他部门真正恪尽职守了吗?

 

与当地老百姓座谈


被镁粉污染的土地

与当地老百姓座谈

老百姓的无助表情